面对犯罪行为◆◆★★★★,我们未必能★★■◆◆◆“赤膊向前”◆◆,但是,树立风险意识,远离洗钱犯罪,你我一定可以做到■◆★:
卢某浩(在逃)及一名台湾人经营一个赌博网站,曾使用云博国际博彩网等名称,主要提供足球、篮球、网球■★★、赛马◆★◆◆★■、扑克、快乐彩、六合彩、等赌博服务。该网站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赌资。为掩饰赌博资金交易性质,该赌博网站假冒实体企业,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赌博资金■◆★,并不断更换商家编号和名称,先后使用多个服装贸易空壳公司做幌子,达到掩饰非法交易的目的◆★■。
1.配合正规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(提供真实有效证件,准确完整填报信息,如实提供相关资料)
2011年2月1日,人民法院依照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等规定,认定被告人卢某娥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万元■★★◆■■;被告人卢某良犯掩饰◆◆■■◆、隐瞒犯罪所得■◆★■★■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■◆■,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。
自2007年起,卢某浩为转移赌资,开始安排其他犯罪嫌疑人将部分赌资转移至卢某娥、卢某良提供的多个银行账户上(卢某娥系卢某浩姐姐★◆■,卢某良系卢某浩妹夫)。在明知卢某浩进行网络赌博犯罪的情况下■◆★,卢某娥、卢某良不但为卢某浩提供账户,而且还通过多种方式,协助卢某浩清洗★■■◆、转换犯罪资金。2008年2月至2009年11月,卢某娥、卢某良分别通过购买股票、保险、房产、定期存款、投资公司等多种方式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★■。
(案例内容摘选自图书《金融机构洗钱犯罪类型分析与经典案例评析》◆■★★◆■,平安人寿新疆分公司供宣)